本附则是《零壹智创用户协议》的组成部分,仅在具体产品涉及客户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时适用。客户代表其自身或组织接受本附则。
一、角色与范围
- 对于客户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通过服务处理的最终用户个人信息,客户是个人信息处理者,我们是受托处理方。
- 对于账号、计费、安全、客服和平台运营信息,我们按照《隐私政策》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
- 如客户受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应确保有权继续委托我们及经批准的子处理者。
二、处理说明
| 处理对象 | 客户业务数据中包含的个人信息 |
|---|---|
| 处理目的 | 按照客户指示提供其实际使用的内容处理、计算、存储、传输、AI、构建、部署、备份、监控、安全或技术支持功能 |
| 处理方式 | 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备份、恢复、限制和删除 |
| 个人信息种类 | 由客户选择上传或由其应用产生,可能包括身份、联系、账号、交易、设备、日志及其他业务数据 |
| 涉及个人 | 客户员工、成员、合作方、最终用户及客户指定的其他个人 |
| 处理期限 | 服务期限及约定的数据保留期,法律另有规定或客户另有合法指示的除外 |
三、客户义务
- 确保处理具有合法、正当、必要的目的和适用的法律基础,并向相关个人履行告知义务。
- 仅向具体产品提供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数据,不上传产品规则明确禁止或当前安全能力不足以承载的数据。
- 配置适当的访问权限、区域、保留期限和备份策略,并及时处理个人权利请求。
- 提供的处理指示应合法、明确。如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指示违法,将通知客户并可暂停执行相关部分。
四、我们的义务
- 仅按照协议、产品功能和客户合法指示处理客户个人信息。
- 对获准处理数据的人员施加保密和权限限制,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 在合理范围内协助客户响应个人权利请求、开展影响评估、履行安全事件和跨境合规义务。
- 服务终止后按约定返还、允许导出或删除数据,法定留存除外。
- 根据客户合理请求提供能够说明履约情况的信息,但不得损害其他客户安全、商业秘密或平台安全。
五、子处理者
客户一般授权我们使用第三方及子处理者清单所列服务商。我们将通过合同要求其承担相适应的数据保护义务,并对选择和监督承担适用责任。
新增可能显著影响客户数据保护的子处理者时,我们将提前通知。客户可基于合理的数据保护理由提出异议,双方将善意协商替代方案;无法解决时,客户可停止受影响服务并导出数据。
六、数据地区与跨境
支持区域选择的产品,业务数据及备份原则上在客户所选区域处理;其他产品以专项说明为准。因全球网络、支持或第三方服务发生跨境处理时,双方应分别履行适用义务;我们将提供已掌握的接收方和处理安排信息。
七、安全事件
发现影响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事件后,我们将及时采取控制和补救措施,并在确认影响后向客户提供已知的信息种类、原因、影响和措施。客户负责其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向个人和主管部门履行通知或报告义务,我们将在合理范围内协助。
八、审计与联系
客户应优先使用我们提供的安全资料和审计说明。如仍不足以验证履约,可提出范围合理、避免影响其他客户和生产系统的审计请求。联系邮箱:。
